婚约解除之后,探视权主要指离婚后并未实际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或者母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访、书信往来、短暂相聚、保持联系以及共度短暂时光等行为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分析的角度来看,该探视权力出自于亲权的衍生特性,只要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得以确认,那么探视权便自然成为非直接抚养一方应当依法拥有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探视权可以接走孩子吗
作为众所周知的事实,依照现行法律规范,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须经婚姻双方协商一致或由法庭裁定确认,这意味着在离婚过程中,无论是协商还是裁决,最后的结果都是决定抚养权归属的关键因素。抚养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权利,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离婚之后,倘若企图通过强行将孩子带走的方式来侵权对方对孩子的抚养权益,轻则就构成了违法行为,严重的话甚至可能彻底失去与孩子见面互动的机会。综上所述,离婚之后,我们应当尊重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任何可能的法律风险和道德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之后的探望权,尤其针对尚未承担抚育责任之一方,乃是指被限制的与未成年子女进行联系和交往的权利,涵盖探访、互通书信以及短暂相处等层面。尊重亲权法律原则,即使婚姻状况发生改变,非直接负责抚育的父母仍依法享有此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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