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子的债务能否要求父母偿还
当孩子无法履行其债款义务时,他们应否由父母来负责还款,这取决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
首先,如若孩子尚处于未成年阶段,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作为孩子的合法法定代理人,则具备了代其偿还债务的强制性义务。
其次,倘若孩子已经成人且过完十八岁,他们便成为了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以及相关后果的责任人,这个时候,家长并无义务代替成年儿女偿还债务。
再者,如果孩子不幸离世,那么身为合法继承人的父母,在完成全部继承后,必须负起清偿遗产价值内债务的法责。
至于超出遗产范围的欠款,那就不再是父母需要负担的职责了。
当然,若父母选择放弃继承,他们自然可以免去这部分债务的偿还责任。
最后,如果父母出于自愿决定为子女还巨额债务的话,尽管法律上对此并无明确禁止,但仍然需要谨慎明智地做出决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儿子的债务法院能起诉到父母吗
若所述之子已是具备完整行为能力之人,即无法向其父母提起诉讼。当子女满十六周岁且独立就业并获得经济来源,亦或是已然成年者,便被视为拥有完全的行为能力,理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在法律层面,已成年之子女若欠下债务,债权人仅可向该子女追偿债务,不得强迫其父母承担还款义务;在判定责任时,成年子女及父母之间的财产权清晰明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关系。
《民法典》第十八条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关于父母是否应当偿还未成年子女之债务,法律规定了明确的义务,而成年子女自身应承担所欠之责。当子女不幸离世之后,其父母应对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之内负起债务清偿责任,超出该范围者则无需予以偿还。然而,如果父母选择放弃对自己子女财产的继承权,便可以免除此项债务。但若父母出于自愿,决定代替已故子女偿还债务,则需要对此事进行审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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