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损他人财务价值在人民币五百元以上至五千元之下者,将遭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之行政拘留惩处,同时得以并处罚款五百元以资惩戒;
若行为较为恶劣,则可能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之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一千元以下的严惩。
意图销毁公共或私人财产价值达到人民币五千元之上的情况将构成故意毁损财物罪名,被告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抑或是罚金;
而如果财物损失金额庞大或涉及其他特别严重性质,被告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故意毁坏他人财务是按原价赔偿吗
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倘若故意毁坏财物的价值较大或情势较为严峻,便可能触犯刑事罪行。在这方面,我们可以透过财物损毁的金额大小及情节轻重来甄别其是否构成犯罪。
具体来说,对于那些故意破坏公私财物、但价值较小且情节轻微者,应视为一般违法行为,依法对其采取拘留、警告等措施,同时给予单项或合并罚款,并要求他们赔偿相应的损失。
至于这里提及的所谓“情节严重”,通常是指毁损或破坏重要财产、损害极其严重的情况;亦或是采用极其恶劣手段进行毁损的行为;再或是出于嫁祸他人目的等等。若故意毁损公私财物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则将启动立案追诉程序: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超过人民币五千元的;毁坏公私财物次数超过三次的;纠集人数多达三人,公开实施毁损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关于故意毁损财物这一违法行为,其惩罚措施因情节轻重而有所区别。轻者将被处以五到十五天的行政拘留和罚款;重者则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高可判刑期长达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同时也需缴纳相应的罚金。当涉及金额超过五千元人民币时,法庭将会对公私财产进行区分,从而提高犯罪等级,进而加重刑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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