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先提出离婚,小孩子的问题如何处理
如若在此情形下,有一方由衷地提出了离婚的请求,那么关于我们的孩子的抚养监护权问题,其具体的归属分配可以遵循以下标准:
1.对于尚未满两周岁的儿童而言,通常情况下他们应该跟随母亲居住,但是如果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母亲则不能继续担任孩子的护理人:
(1)母亲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感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子女不适宜与其共同生活;
(2)尽管母亲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但是却故意不尽自己的抚养义务,而父亲坚持要孩子随他居住;
(3)由于其他特别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居住。
2.若父母双方达成共识约定,认为让未满两周岁的子女随父亲居住更为适宜,而且这样的选择不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的话,相关决定是被允许的。
3.对于已经超过两周岁,进入未成年阶段的孩子而言,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有权利主张抚养监护权。
然而,当其中一方有以下特殊情况时,他们有权优先获得抚养监护权:
(1)已经进行过绝育手术或是因为别的缘故失去了生育能力的一方;
(2)子女随其生活的时间相对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明显不利影响的一方;
(3)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的一方;
(4)子女随他生活能够有益于其身心发展,但另一方却患上了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患上其他严重的疾病,这使得他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4.在保护子女权益对外,父母双方对于年龄大于等于八周岁的孩子是否随父亲或母亲生活产生异议时,应当尊重该未成年人的意愿。
5.在合适的情境下,为了更好地保障子女的利益,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担任子女的抚养监护人,这个提议完全是可行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女方先提出离婚的后果是什么
关于女性作为离婚起诉方所可能面临的问题,在法律层面并没有任何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若夫妻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他们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从而达成离婚共识,宣告婚姻关系正式终结。
其次,如若未能达成上述协议,则女方有权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此过程中,只要能够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实在无法再维持共同生活,那么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夫妻离婚的情境中,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会由其母亲进行抚养,但若母亲存在严重疾病、不尽到应尽责任或者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承担抚养义务等情形,则另当别论;而当子女年满两周岁之后,父母双方都享有平等的抚养权,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一方接受了绝育手术或是丧失了生育功能,或者子女已经适应当前的生活环境,并且没有其他兄弟姐妹需要照顾,亦或者对方的身体状况不适宜亲自抚养子女等等,这些因素将被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此外,如果子女年龄超过八周岁,那么就应该充分尊重他们自己的意愿,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决定是否采取轮流抚养的方式。总的来说,所有的决策都必须以确保子女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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