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犯罪,是指一个已有合法配偶的人在不经过被认可并取消的法律程序或是其配偶已经死亡的情形下,依然继续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
该行为中所涉及的“有配偶”,意味着男性(丈夫)或女性(妻子)已经存在且持续经历着法定意义上的婚姻关系;
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建立婚姻关系”,特指那些尽管自己并不具备法定婚姻身份,却已尽职尽责地了解了对方的婚姻状况后,仍然选择与其缔结婚姻关系(无论是通过正式的登记手续还是事实上的婚姻形式)的行为。
此类行为被归类为故意破坏他人婚姻的严重违法行为。
若您想要对触犯重婚罪的行为提出控诉,需提前准备好如下相关证据:
第一类是通过合法途径领取的结婚证书的当事人,此类情况相对较为简洁,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有真实有效的结婚证书或者经过伪造的假意结婚证书,以及可能已存在的非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直接证据;
第二类则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尚未领取到正式结婚证书的当事人,针对这类情况,由于缺少如前所述那样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搜集证据过程中会面临较大挑战。
不过除此之外,还可以尝试收集以下各类证据:
朋友们提供的证词,涉案双方中的非婚姻定性一方签署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内容,涉及涉案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影像记录,以及双方之间彼此传达的亲密信息等。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什么是重婚
重婚现象,即在一夫一妻制度的约束之下,已经缔结了合法婚姻关系的主体再与第三者结合组建新的家庭,或者在明知道其亲属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仍然与其确立正式的伴侣关系。在此基础之上,根据婚姻的性质,分为已经取得法定手续的法律婚姻以及未经正式注册但已形成事实婚后并以夫妇身份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两大类。因此,重婚亦包括法律层面所定义的重婚及事实重婚这两种形式。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两种法律婚姻、两种事实婚姻,亦或是先取得法律承认再建立事实婚姻,抑或是反之,这些情况皆属于广义上的重婚范围之内。综上所述,以下的四个方面通常被视为重婚行为:
首先,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向另一方表达了再次结婚的意愿;
其次,该已有配偶者在已有的婚姻关系之外,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居住,并且当地社区的广大人群认为他们属于合法夫妻;第三,即使知晓对方已有合法配偶,仍然选择在这样的情况下与其组成家庭;
最后,在已知对方已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仍然以夫妻名义与其共同生活,同时得到周围邻里的广泛认可。对于重婚行为,应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妥善处理:首先,对于有重婚行为的个人,应该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其次,对于涉及到的非法婚姻关系应予以解除;第三,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调解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
第四,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应当予以明确的处理规定;
第五,在无过错方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存在重婚行为的一方支付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金。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指的是在已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未经原配同意擅自解除了这段婚姻关系,并在此之后又与其他人缔结新的婚姻,或是明明知道对方已经存在婚姻事实却依然选择与其构建婚姻关系。这里所提到的“有配偶”需要通过相关法律文件来证明其法定婚姻状况,而“明知”则是指在知晓对方已经结婚的前提下仍然决定与其结婚。这种行为属于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此类案件的起诉,需要提供以下两类证据:第一类是合法的结婚证书以及可能存在的非婚生子女的证明材料;第二类是虽然没有正式的结婚证书,但是存在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此时就需要通过其他间接证据进行证明,例如朋友的证言、保证书、影像资料以及双方之间的亲密通信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搜集这些证据往往会面临相当大的困难。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