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财产婚后升值部分怎么算
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个人财产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这些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在处理增值财产归属时,应考虑对行为人结合贡献比例进行补偿。财产的增值与行为人的婚后行为没有必然联系,即当事人的行为并不足以导致财产价值的增加,增值部分应归财产所有人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婚前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增加配偶姓名的行为可以解读为赋予配偶相应份额的赠与,因此,该房产应归属夫妻共有财产范畴。对于房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可根据房产证上的登记信息进行判断,若该房产证书上同时刻有夫妻两人的姓名,那么便足以证明该房屋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夫妇双方在婚姻存续期内,针对其中一方婚前已经存在的个人财产,如进行保存、看护和投注等操作,从而促成财产自身的升值效应,这一进程被视为一个衍生性的贡献方式。因此,在决定如何分配升值后的财产所有权时,应综合考量行为人和其贡献的相对比例,以实现公平合理。另外需要明确的是,财产的升值并不完全取决于行为人的结婚后的行动表现,即当事人单方面的行为并不能导致财产价值的永久性增长,因此而产生的增值部分理应归属财产的原始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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