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离婚证的具体手续
关于协议离婚所需准备的文件与流程,我们可以为您详细说明如下:
首先,双方需携带各自的结婚证这一重要的婚姻关系凭证;
其次,需提供您和您配偶各自的户籍簿、身份证这些身份证明文件;
接下来,还请您们共同签署一份正式的离婚协议书;
除此之外,每人还需要提交两张尺寸为2英寸乘以2英寸的个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以供我们备案使用;
最后,填写并提交一份由《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构成的表格。
在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步骤上,我们建议您们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操作:
首先,向专门设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我们不建议代理此项事务;
然后,请耐心等待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您们的身份资料及其所提交的文件进行仔细审查;
经过严格审核之后,我们会为你们进行离婚登记的相关程序;
在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之后,希望您们都能如期抵达婚姻登记机关并领取离婚证书,同时销毁属于你们的结婚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办理离婚证需要的材料
关于协议离婚所需携带之相关证件,主要包括户口簿、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证)、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之结婚证书、详细阐明夫妻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离婚协议书、详尽阐述名下财产及债务状况的相关证明文书、若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时,还需提交子女相关情况资料以及近期拍摄的相同背景的正面彩色单人照两张,此外,还可能因地区要求或案件特殊性而需要提供额外的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双方在协议离婚前需准备相关办理材料,包括夫妻的结婚证原件、双方面临着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以及个人页面扫描件和数张两英寸免冠彩色照片。等到所有这些材料齐全之后,夫妻二人需要签字确认离婚的协议书,然后将其与其他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一同递交至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在正式的法律程序中,申领者需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全部资料给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审核通过之后会进入为期三十天的冷静期限。过了冷静期间后,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并且注销原来的结婚证。在此,我们特别提醒各位申请人,请务必慎重考虑决定是否需要代办离婚手续,以免产生不可预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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