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能自由选择跟哪一方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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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儿童利益为首要考虑,两岁以下一般归母亲;超过两岁则需协商或法官裁决,考虑诸多因素以利于成长;八岁以上孩子的意愿将被纳入决策。无论何时,父母均有抚养、教育子女的基本权利和责任,即使角色调整,对子女的关爱和支持不变。
离婚后小孩能自由选择跟哪一方吗

一、离婚后小孩能自由选择跟哪一方吗

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子女跟随哪方生活,主要依据儿童自己的心愿与评估谁能提供更适宜于孩童成长的环境来决定。

在涉及到儿童抚养权的裁决中,一般的规则是遵循以下这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孩子还未达到两周岁的年龄,通常会将责任交由母亲来直接承担抚养责任;

其次,如果孩子已经超过两周岁了,那么父母应该先进行协议商议,如若协议失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依靠法官根据个案情况,从众多因素中找寻出最为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那一种方式来做出最终裁定;

最后,当孩子即将年满八周岁之际,我们将尊重他们的想法和表达出来的意愿作为重要参考之一进行决策。

虽然父母在此期间所扮演的角色出现了变化,但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继续决定承担抚养、教育甚至保护子女的责任,这些作为父母的权利和责任仍然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小孩抚养权问题怎么解决

离异家庭之中,未成年子女由父亲抑或母亲主持抚养权,可交由双方于婚姻终结之时围绕此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自主定夺。若双方遵循自愿离婚原则拟定书面协议,则相关附件将明确规定子女将跟随何人为其提供监护与生活照料。在离异诉讼案件中,若父母双方就子女抚养事宜已达成共识,法庭通常会尊重并认可这一协议结果,但若双方商定子女由父亲或母亲抚养会带来明显且严重的不良影响时,则法院有权作出判别,不予采纳该协议。如果协议约定子女轮换抚养,那么双方均需恪守约定,不可违约。

《民法典》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抚养权决定将优先考量儿童的权益,尤其是年龄不足两周岁的婴幼儿,通常会判予其母亲照顾;而对于已满两周岁或者更长年纪的儿童,抚养权的归属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或者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判决,考虑到众多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因素。值得注意的是,年满八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的个人意见亦应充分尊重并列入决策考虑范围之内。无论是何种情况下,婚姻关系的解除都不会改变父母依法拥有抚育与教育自己子女的固有权利和义务,尽管他们所扮演的角色可能发生变化,但对子女的关爱和支持始终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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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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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岁以上的孩子在父母离婚时,能够自主决定跟随父亲或母亲。这是因为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会尊重孩子的意愿。不过,孩子的选择并不是唯一的标准。法院还会综合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和环境等因素,确保孩子能够得到良好的照顾,保障他们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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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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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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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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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孩子几岁才可以选择跟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十周岁以上,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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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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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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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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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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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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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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