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第一继承人是配偶还是子女
当被继承人未预留有效遗嘱之时,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与子女,将拥有平等的遗产分配权益;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在夫妻共有财产的范畴中,仅有一半份额可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另一半则需归属被继承人的另一半被继承人;另外,当同一顺序继承人就遗产分配问题达成共识并签订协议时,他们享有平等的份额分享权或者有权力选择均分或适当调整各自应得的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在财产继承排序方面,首先应考虑继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2)若以上成员均不存在或无此顺序的继承人,则其次应考虑的是兄弟姐妹、祖辈及外祖辈。其中,“子女”的定义范围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及与之建立有抚养义务关系的继子女等多种情况。而“父母”的范畴也同样包含了亲生的父母、养育的父母以及与之建立有抚养义务关系的继父母等不同类型。至于“兄弟姐妹”,则包括了同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收养的兄弟姐妹以及与之建立有抚养义务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各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