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的期限该怎么计算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
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押解途中的时间应算刑事拘留时间。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行政拘留的人能取保候审吗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在性质上存在着显著差异。通常情况下,行政拘留主要是对涉嫌违规违法行为的制裁手段之一,其所规定的处罚期相对短暂,并不涉及到刑事诉讼环节。正是基于此,在行政拘留期间,一般无法运用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
然而,若涉案事宜后续转化为刑事案件,则在刑事拘留阶段,当事人亦可提出申请以争取获得取保候审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间采用天数作为计量单位,且期间起始日期并不计入实际期限之内,以第二天凌晨零点为准开始计算。至于刑事拘留期间的结束,则以该法定期间内的最后一日为终点。在押解嫌疑人的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亦应纳入刑事拘留的总时长之中。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任务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拘留证。在完成拘留手续之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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