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医生写错病历的责任如何判定
在医疗文书记录中出现错误时,临床医生所需要负担的责任通常包括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若不幸地由于各种因素导致错误发生后,患者提出要求医生对其进行修正,但医生却拒绝从善如流并因此遭到患者的投诉,那么就有可能同时面临来自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施加的行政惩戒。
另外,如果医生在故意编写病历过程中存在故意篡改、伪造等行为,作为一种非法的犯罪手段,那么他将会背负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生写错病例赔偿要经过什么程序
如若遭遇医生诊断失误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赔偿维权之步骤:
首先是与医院进行协商并界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其次,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明确责任划分和等级评定,进而提出合理的赔偿申请。再者,亦可通过向法院提交申诉状的方式,依法行使自己的权益,寻求法律援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人身损害事件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因此在维权过程中需及时把握诉讼时效,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临床医师,在处理医疗文书过程中的任何失误均需承担相应责任,这其中不仅涵盖了民事赔偿,甚至可能被要求承担刑事责任。若由于拒绝回应患者关于修改病历的合理请求而遭到患者的投诉,那么该医师将会受到卫生部门的行政处罚。更为严重的情况是,如果临床医师蓄意篡改或伪造病历资料,则会被视为犯罪行为,并有可能面临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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