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赔偿金中配偶应得份额如何确定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问题,它与传统意义上的遗产分割存在显著区别。
对于死亡赔偿金而言,其分配原则通常是由家庭生活共同体中的各个成员共同享有,若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各方并未提出明确的分割要求,那么法庭将不会主动介入进行分割处理。
然而,如果有任何一方请求进行分割,并且在赔偿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赔偿项目,那么在这个时候,就需要对这笔赔偿金进行精确的划分了。
在对这笔赔偿金进行正式分割之前,我们必须先扣除已经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而剩余的款项则应首先考虑被抚养者的合法权益,对他们给予足够的关心和扶持。
至于最终剩余部分的分配方案,应当根据相关人员与死者之间的亲属关系的密切程度、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度以及他们各自的经济来源等多种因素综合考量后合理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死亡赔偿金能否被债务人
死亡赔偿金乃为被继承人在生命终结之际,由法律赋予其家庭或亲属之补偿款项,本质上亦属遗产范畴之内。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特指自然人死亡之时遗留下的其个人所有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合法财产。据此,死亡赔偿金理应作为遗产的一部分,得以被继承人继承。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仅需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及债务进行清偿。换言之,继承人有权利用遗产中的死亡赔偿金来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然而,此种偿还的额度必须严格控制在遗产的实际价值以内。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死亡赔偿金确实可供债务人用以清偿被继承人所负有的债务,但是,应当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以此规范其偿还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问题,这与遗产的处理方式存在着显著差异,通常情况下,此笔赔偿款会由家属全体成员分享,除非有明确要求对此进行分割,并且协商无果。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主动插手干涉。首先需从赔偿款中扣除所有必要的丧葬费用,将剩下的部分按照优先级来保障被抚养人的切身利益。分割原则是根据受扶养亲属之间的亲缘关系、日常生活中的紧密程度,以及各自的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和综合评估后得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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