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抚养权变更需满足哪些条件
在离婚之后的任意时期里,无论由哪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共同提出,只要他们的经济状况或者抚养孩子的能力出现了重大变化,都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为了确保抚养权的顺利变更,首先要做的就是由父母双方进行自由沟通和协商。
但如果协商无果,那么就可以采取司法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裁决和变更。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父母中的任意一方有权利提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求,并且此举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1.与孩子一同生活的那一方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受到了身体上的损伤以致无法继续承担抚养义务;
2.与孩子生活的那一方没有尽到应有的抚养责任或者存在虐待孩子的行为,亦或者是这样的状态继续下去将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3.当孩子年满八周岁(这里指的是实足年龄)时,他/她本人表示愿意跟随另外一方一起生活,而这个人自身也具备抚养能力;
4.如果还有其他正当的理由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子女抚养权是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明文规定,在涉及到离婚这项严肃议题之际,子女的抚养事务理当首要关照子女的绝对最大利益。对于尚未满两周岁的幼童来说,他们的权益在法律层面上通常会受到母亲直接照顾的优待;
然而,倘若年满两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在抚养责任的承担上未能达成共识,国民法院则会依法通过严格的程序,根据父母双方的实际状况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确保决议的结果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若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那么法院在处理相关事宜时,更是要充分尊重并考虑到他们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离婚诉讼中,抚养权的归属可以依据当事人经济状况或抚养能力的改变而进行相应调整,这是通过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予以实现的。倘若双方不能就抚养权变更事宜达成共识,那么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来说,有如下几种情形:1)一方由于健康状况严重恶化,导致其无法继续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2)一方未能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或者实施虐待行为,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从而阻碍了其正常成长和发展;3)当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年龄(即年满八周岁)并且明确表示愿意随另一方共同生活时,如果该方具有足够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则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4)一旦出现其他合理的抚养权变更需求,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给予支持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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