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证遗失后,外地能否补办
若您在外地不慎将结婚证书丢失,那么在此情况下,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并不能直接在异地进行补发。
此时,您应该前往当初领取结婚证的登记机构所位于的地区或县级市民政部门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您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并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曾经的结婚照合影等材料。
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对于结婚证和离婚证遗失或者被损坏的情形,申请者可以持户为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向原办理婚姻登记事宜的机关单位,或者另一方当事人长期居住的户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结婚证遗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在法律层面而言,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即便结婚证书丢失了也能够进行相应处理。倘若仅有一方的结婚证遗失,那么便可使用对方留存的那本离婚证书来办理离婚事宜。
然而若双方的结婚证书均已丢失,那么首先需要补办结婚证书。具体流程为:当事人须携带户口簿及个人身份证明,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或一方当事人常年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发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异乡遗失结婚证书时,您需要返回婚姻关系的原注册所在地或户籍地,并前往当地的婚姻管理机关进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请务必携带好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以及结婚照片的合影。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若您不慎遗失了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可以向原办理机构或者另一方当事人长期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请求予以补发。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件以供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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