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
4、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
5、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
7、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
9、原(新)法人兼职总经理的,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
10、指定委托书;
11、营业执照正、副本。
《民法典》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当公司宣告终止并完成其销售许可证的取消手续时,这将对该公司的监事会产生深远影响。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去深度剖析这个情况。
第一,既然公司已经解散并且退出市场,那么那些与之相关联的人员,如法定代表人、股权持有者以及监事等,这些角色在法律层面上将不再具有意义。因此,他们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亦会随着公司的消亡而永久丧失。举个例子来说明,假如公司决定停止运营,那么其中的监事会必然无法继续运作,因为它已失去了法定效益。再来,值得我们特别强调的是,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即监督董事会的运转。请不要忽视这样一个关键环节,实际上,正是由于监事会的有力制约,才能够保证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公司的利益及其股东应得的权益。那么,如果公司一旦解散,其监事会的职务将会受到何种影响?这无异于是在逐渐侵蚀公司的正常监管职能,这可能导致公司内部部分不良现象的滋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1. 企业注册变更申请书;2.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3. 公司章程修订案;4. 原法定代表人职务终止通知书;5. 新任法定代表人任命通知书;6. 关于原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的复印件;7. 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的复印件;8. 新任法定代表人工商履历表以及其签字备案书;9. 如原(或新)法定代表人兼任董事一职,需提供其担任总经理职务的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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