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费必须给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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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2、特殊情况:(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离婚抚养费必须给吗

一、离婚抚养费必须给吗

按照法律规定是必须要给抚养费的。

但是,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实际上也是可以的,但有一定条件。

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

2、特殊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抚养费怎么给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用的支付标准如下:对于有稳定收入的父母,应当根据其月总收入的20%-30%来确定每月应支付的抚养费用;而对于无稳定收入者,则需参照他们全年总收入的20%-30%来计算。若存在特殊情形,也可适度增加抚养费用所占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a)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通过相互理解和协商,我们可以达成共识;b)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形下:(i)若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一方因长期疾病或失去劳动力,且既无经济收入来源,也确实无法按照原先协议或者判决书所规定的金额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然而此时,直接抚养未成年人的一方具备经济地位并具有抚养行为能力时;以及(ii)如若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一方因为涉及刑事案件而正在服刑阶段,或是被强制接受劳动教育,从而使其失去了经济来源,无法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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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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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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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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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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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情况下离婚能不给抚养费
(一)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二)撕破脸皮,告上法庭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究竟夫妻离婚了抚养费必须得给吗其实从原则上来看,是需要给的,但这里针对的仅仅是未成年子女。不过在一些情况下其实也是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就包括双方协商一致不支付或者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却是不具有支付抚养费的能力,这些情况下就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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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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