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若女方出现了出轨行为并导致婚姻破裂的话,男方确实有权利要求获得经济补偿。
这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明文规定,即当存在以下五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时,无论有无过错,无过错的一方可依法向对方要求赔偿:
(2)对配偶进行家庭暴力等严重侵犯人身安全和人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所述,假设存在这些问题且已在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完离婚登记手续后的情况下,理论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请求均是可行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在协商离婚时曾经明确表达过愿意放弃此项赔偿权利,则法院将不会对此类申诉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女方出轨离婚后需要退彩礼吗
原则上,若男性有正当的退还彩礼的理由,那么女方就应予以归还。
然而,如果由于女方的出轨行为导致了离婚事件的发生,一般的实践经验表明,女方无需返还彩礼。因为这与女方的过错并无直接关联,离婚之后,如男方有合法的退还彩礼请求,女方则应当将全部彩礼归还给男方;假如女方未能依照此项规定进行退还,男方有权向相应的司法机构提出申诉,申请以强制方式要求女方归还彩礼。因此,对于因女性出轨而导致的离婚情况,如果男方并无足够的、合理的退还彩礼的理由,那么女方也就无需返还彩礼;只有确实存在恰当的退还理由时,女方才应该考虑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女方背弃夫妻之情且导致婚姻瓦解之际,男方有权利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针对以下五种特定情况(例如女方的出轨行为已经引发了再婚的后果、家庭暴力等)要求经济上的补偿。即便婚姻关系已经终结,受害的一方仍然可以依据法律程序进行申诉。然而,必须强调的是,如果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已经明确约定放弃此类赔偿权益,那么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或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