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子女抚养权判给女方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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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抚养权分配倾向于两岁以下母亲,除非特殊医学或生育能力证明父亲更适合。母亲作为主要照顾者有抚养优势,绝育或无法生育可增强其竞争力。长期稳定的家庭环境对孩子适应新生活影响大,年长孩子变更监护人可能影响成长。男方有多子女而女方无,法官可能倾向女方;八岁以上孩子可自主选择。母亲能提供更好成长环境且男方有不利于孩子因素时,法院通常判给母亲抚养权。
哪些情况下子女抚养权判给女方

一、哪些情况下子女抚养权判给女方

对于父母子女间的抚养权分配,通常情况下,若在孩子尚未满两周岁之前,法院将优先考虑由母亲拥有抚养权,除非存在医学界公认的、具有说服力的特殊情况方可持例外观点。

在此期间,母亲作为幼儿的主要照顾者和责任人,无疑更具备给予孩子全面关爱和平稳成长环境的条件。

倘若母亲已经实行了永久性的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无法再孕育新生儿,那么母亲也可以凭借这一点争取到更多的抚养权优势。

再者,如果子女与某位家长在相对稳定的家庭环境中生活了相当长的时间,他们可能需要比较长时间来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尤其是那些年龄较大的孩子,他们的性格、情感等方面已经逐渐成熟,对于生活环境要求相对较高,如果在这个时候突然更换监护人,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健康成长。

反之,当夫妻二人均无其他子女,但男方却异乎寻常地拥有其他子女时,法官可能会认为这种对比之下,女方在抚养孩子时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和困难,故判决给女方抚养权可能性更高。

至于剩下的几种情况,如年龄达到八周岁及以上的孩子,有权自主选择跟随哪一方父母生活。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如果母亲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全面的保护,同时男方又存在诸如经久不愈的传染病、严重心理问题或是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不利于孩子发展的情况,那么法院很有可能倾向于让母亲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哪些情况下有取保候审

于以下所述之情景下,才得以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

首先,或许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罚者;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但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时,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离婚诉讼中,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法律通常会优先考虑未满两周岁儿童的母亲,除非存在特殊的医学证据或者生育能力方面表明父亲更为合适。由于母亲通常担任主要的照料角色,因此在争夺抚养权的过程中有一定的优势。此外,如果母亲已经接受绝育手术或者失去了生育能力等情况,则能够进一步增加她获得抚养权的几率。持续不断地为孩子营造稳定的家庭环境,对于他们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当涉及到年龄较大的孩子变更监护人时,这可能会对他们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可能会更加偏向于没有其他子女的母亲。另外,如果母亲能够为孩子提供更为优越的成长环境,并且男方存在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那么法院通常会将抚养权判给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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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子女的抚养权判给女方
第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第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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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包含哪些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夫妻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2)通过法庭解决 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了。 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 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 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 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对于此类情况,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以上便是关于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问题。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毕竟是自己的子女,从道德上来讲,父母也应该担负起抚养责任。希望本文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牵涉到某些细节方面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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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哪些情况下能够不给抚养费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女方哪些情况下能够不给抚养费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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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抚养费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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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女方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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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孩子抚养权判决给女方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哪些情况下孩子抚养权判决给女方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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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判给父亲的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子女抚养权归母亲的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二、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此外,在现实生活中双方对子女均产生深厚感情,为利于子女的成长而要求轮流抚养,若便于执行且不影响子女正常的生活、学习,亦可获得准许。往往在夫妻就孩子抚养问题产生争议的时候,才会涉及到将抚养权判给哪一方的问题。那现实中究竟呢小编在上文中为大家列举了一些具体的情况下,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按照法律中判决抚养权的标准,只有自身条件足够优越,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利,那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才会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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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收回抚养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情况下收回抚养权具体有下列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
二、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白领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法律对于什么情况下收回抚养权的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抚养权判决的依据就是哪一方可以更好的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如果最终确定的结果并不能达到判决的初衷,那么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收回孩子的抚养权,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孩子的利益,对孩子来说是至关中的。应该根据现实情况进行判决。
哪些情况能增加抚养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物价上涨、生活地域发生变化、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经济收入明显增加等。
三、哪些情况可以减免抚养费与可以增加抚养费的情形相对应,哪些情况可以减免抚养费呢现实生活中,在特殊情况下,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父或母,可以提出减免原定抚养费的要求。主要情况有:
(一)直接抚养一方再婚,再婚配偶愿意承担给付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可减少或免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如继父或继母不愿承担,由生父或生母按原定数额负担。
(二)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因出现新情况,或经济出现困难,按原定数额难以支付的情况,可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少原给付数额。一般不能减免,特殊情况下减免的,待原因消除后,仍恢复原定给付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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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孩子抚养权判决给女方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什么情况下孩子抚养权判决给女方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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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费,变更抚养
[律师回复]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费
1、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几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二、变更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1、要变更抚养费,需要弄清楚如何确定抚养费:(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变更抚养费的具体情形:(
1)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增加。(
2)父母如果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可申请较少抚养费。(
3)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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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费,变更抚养费的
[律师回复]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费
1、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几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二、变更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1、要变更抚养费,需要弄清楚如何确定抚养费:(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变更抚养费的具体情形:(
1)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增加。(
2)父母如果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可申请较少抚养费。(
3)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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