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通常代指个人曾经实施非法或者犯罪行为的纪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其更严谨的定义为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载,这亦是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核心内容。
因此,即使是被宣判缓刑的人,也同样会保留其犯罪记录。
这些犯罪记录被永久保存,无法予以消除。
然而,对于那些在犯罪期间尚未满18岁,且判决结果为判刑时间在五年以下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有权依法对犯罪记录做出封锁处理。
缓刑制度则是指对于已经被法律判处特定刑期的罪犯,在一定的期限内附带条件的暂停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它体现了对已违法的犯罪行为进行实体审判后,对于符合法定程序认定构成犯罪并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被告人,先全文宣告定罪名成立,但推迟至特定的期限内暂不执行判处的刑罚的执行方式。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被判缓刑是怎样执行的
关于缓刑执行程序的规定如下:
(1)缓刑裁决自依法确认为止开始起算,人民法院须于该日立即将其交付执行;
(2)依法应将该被缓期执行人员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考察监督;
(3)采用亲属责任担保及经济担保等手段,促使缓刑罪犯自觉接受教育改造;
(4)执行过程中定期对缓刑犯进行走访、回访,以便进行进一步的考察;
(5)当缓刑考验期限届满时,原判的刑罚将不再执行,同时将此结果公之于众,以示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内,对于缓刑期间的罪犯,其犯罪纪录将会被纳入个人档案之中,形成永久性的历史记录。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未满18周岁、并且所犯之罪的刑期低于5年的犯罪嫌疑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的犯罪纪录可以由法院依法封存,以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益。然而,尽管经过缓刑制度的审核符合条件的被告得以暂时免除刑期执行,但其在定罪成立之后仍然会留下明确的犯罪纪录作为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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