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体系下进行法律诉讼之后,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将会被暂时中止或停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面这些特殊情况都将导致诉讼时效发生中断,并从以上因素出现的瞬间或相关程序全部结束时开始,将原有已过的诉讼时效重新进行计算:
(首先是)当权利人直接向义务方提出其要求偿还债务的请求;
(第二点则是)义务方也明确表示愿意尽快地履行自己的债务;
(接下来是)权利人发起了正式的诉讼或是提交了相关的仲裁申请;
以及(第四个要点)与前述发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果的其他特别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法院起诉后能取保候审吗
在诉讼程序启动后,若经评估具备如下条件,则有望获得保释候审的批准:此类犯罪者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管制、拘役甚至是独立执行的附加刑;在可能面临长期监禁的情况下,采取保释候审措施不会对其自身或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性;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采取保释候审措施也不会对其自身或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性;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需要采取保释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框架之下,对于涉及法律纠纷的案件进行审理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有可能因为特殊情形而被暂时中止:例如,当债权人主动向债务人追讨债务、或者债务人明确表示愿意偿还欠款、亦或是债权人提出了正式的诉讼或仲裁申请等等,这些行为都可以导致已经超过法定时效期限的借条暂停计算其诉讼时效,并从相应行为终止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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