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女双方对于子女抚育以及财产分配等问题皆达成一致意见且确定离婚,需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以便使该决定得以合法执行。
然而,离婚过程中包含了离婚冷静期这一阶段,因此并无法直接领取离婚证。
凡选择协议离婚者,其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申请人即已婚夫妇应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结婚证书及其他必备材料,共同签署《离婚协议》;
随后,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地点亲笔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以申请离婚。
其次,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将对此申请进行初步审核,若确认符合离婚条件则向当事人颁发《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作为答复。
然后,从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开始计算起的未来30天内,如果涉及的男女任何一方一旦改变主意不想离婚,均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
经过为期30天的冷静期之后,若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则需要再次携同相应证件来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发放离婚证。
若期间无人提出申请,则相当于自动放弃离婚登记而默认为撤销该申请。
最后,经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审查通过,符合所有规定条件者,由婚姻登记员根据既定的工作规程负责登记并发给对方《离婚证》表示离婚完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双方同意离婚当天能离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离婚手续并不能立刻完成。若双方决定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离婚,自提交申请当日起计时,最快可在31个自然日内获得离婚证书。在提出申请后的30日内,若有任何一方对离婚事宜持有异议,均有权前往指定民政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即我们常说的“30日协商期间”。当该期限届满后,从第31天起计算,直至第60天为止,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均须亲自赴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为达成协议离婚的目的,当事人需携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夫妻共同签名的婚姻证书以及精心制订的《离婚协议》前往所在地的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根据规定,申请人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书》后,将经历为期30天的冷静思考期。在此期间,若申请人决定撤销申请,仍然可以实现。如双方均表示赞同离婚,婚姻登记员将对《离婚协议》进行复核,并向双方颁发《离婚证》。若在冷静思考期结束时,无任何一方提出撤销申请,则该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经过审查并得到确认后,便能正式达成离婚决议。届时,婚姻登记员会为新婚夫妇颁发离婚证明书,以示正式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