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贷款无法偿还,银行会起诉哪一方
若夫妻在借款后无法及时偿还,那么很抱歉,作为配偶的你们都将可能面临被诉讼的风险。
在某些情况下,婚姻期间发生的债务被视为法定的共同债务,这意味着你们两人共同负责偿还这笔款项。
如果你们的共同财产不足以覆盖所有的债务时,你们可以进行协商来确定每个成员如何为此支付更多的金额;
然而,请注意,任何这样的协议仅适用于你们夫妇之间,而无权约束其他人(例如债权人)。
当债权人提出偿付请求时,他们会按共同债务对待这笔款项,所以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根据协议或法庭的裁决来分摊相应的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贷款离婚协议
在精心策划并达成离婚协议之际,我们需对涉及贷款的房屋相关事宜做详细论述:
第一,列出条约签订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份以及当前居住地、联系电话、就业岗位及现住址信息;
第二,阐述双方婚姻建立的时间轴,明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诚意表达,同时详细说明导致感情破裂的原因所在;
第三,专门讨论孩子抚养权归属、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以及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等重大事项。在这些关键环节中,尤其要重点注明贷款房的确切地理位置,贷款房的房产面积,房屋内置家电及家具的最终处置办法,贷款总金额,借款偿还方式,还款周期,以及还款责任承担者这几点内容。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贷款债务是婚姻双方共同负有的法定责任,应从双方共有的财产当中予以妥善处理。双方共同拥有的财物和承担的债务,原则上应该按照各占50%的比例来进行负担。
然而,若贷款系由夫妻一方单独承担的,则应当由其自主独立进行处理,不应将此部分条款纳入离婚协议范围之内以避免产生无谓的纷争,但是为了预防潜在纠纷的发生,建议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行使贷款的权利与义务。如果有一方愿意代替对方履行偿贷责任的话,那么他/她有权就这部分负担向另一方提出诉求。
最后,需要在协议正文结尾处列明签署协议的双方姓名,以及签订这份协议的具体日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根据《夫妻共同债务法》的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原则上由夫妻两人共同负责清偿。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覆盖负债额度,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还款方案,然而该等协定对于债权人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有权将所有的债务视作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并按照先前签订的协议或司法判决中的规定,要求夫妇二人依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偿还,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自身的还款义务。如果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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