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生病时能否提出离婚
在法律框架下,夫妻有权选择离婚以摆脱不幸的婚姻关系。
具体而言,共有两种离婚途径。
第一种,为协议离婚。
当夫妻二人自愿解除婚姻且对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等关键事项达成共识后,可共同前往登记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手续。
该机构在审核无误并颁发离婚证书之后,即宣告婚姻关系正式终止。
此外,还有第二种途径——诉讼离婚。
若夫或妻单方面希望离婚,也可直接向当地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最终的判决结果将由法院根据夫妻双方之间情感关系是否已经破裂来确定。
自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正式生效日起,婚姻关系便告彻底结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夫妻一方生活不能自理能不能离婚
关于离婚问题,存在着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并非所有情况下,夫妻一方若出现无法自行处理日常事务的状况便必然能够达到离婚的目的。
其次,根据我国法律所规定,人民法院裁决准许离婚的唯一依据便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然陷入不可挽回的裂痕。在离婚之前,夫妻双方负有提供互相扶助之责任,而在离婚之后,倘若某一方面临生活困境,那么另一方就必须为其提供必要的援助。当婚姻关系中的某一方提出离婚诉求时,有关部门有权对该事件展开调解工作,抑或是引导当事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需特别强调的是,如果仅因伴侣无法胜任部分日常事务而决心离婚者,这种情形往往难以获得人民法院批准。
最后,当夫妻一方决定要求离婚时,可经由相关组织协助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相应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申请。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过程中,应该对当事人的感情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必要时也必须进行充分的调解工作;倘若已经确认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无果,那么人民法院便会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妇在相关法律框架内,具备通过协议或是诉讼手段实现离婚的权利。协商离婚过程中需要当事人自主决定,对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育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之后,他们必须向相应的婚姻登记机构递交离婚请求,并取得离婚证明文件,这样才能正式宣告婚姻关系的结束。而诉讼离婚则主要针对一方当事人单独提出的请求进行处理,法院会依据感情是否破裂的事实来做出最后的裁决。当离婚判决书正式生效以后,这份文件会正式宣告婚姻关系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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