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如何救济
在法理学上,当债权过长时间未能行使时,其将失去法律地位的保护,也就是所谓的“诉讼时效”到期。
然而,有四类情形可不受此规则限制,它们分别为:
2.若双方能够就债务问题重新协商一致并签订新的协议;
3.如果债务人在收到债权人发出的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确认;
以及4.如果债务人主动向债权人提交还款计划书、声明或询问函等方式表达其积极履行债务承诺。
因此,在这几种特殊情况下,债权人仍然有权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来唤醒诉讼时效,从而使得该时效得以重新启动和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过了诉讼时效的借条有效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明文规定,诉讼时效期间期满以后,债权人依然有权主张自己的债权,但债务方却有理由拒绝履行相应债务,且在审判案件过程中,法庭会重视并采纳债务人提出的免责抗辩。
然而,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诸如暂时中止或时效因某种事由而被中断等异常情况,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可能会因此延长。按照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当再有妨碍致使债权人无法正常行使请求权的事件发生于诉讼时效期的最后六个月之内,则诉讼时效期间将会暂时停止运作。待妨碍的根源得以清除,诉讼时效期间也会相应地被延长六个月。
至于第一百九十五条,当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遭到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人发起诉讼或提交仲裁申请,以及出现其他可视为与发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拥有相同法律效应的情况下,则诉讼时效期间将会立即暂停。经过暂停之后,债务方需从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概括来说,尽管那些已逾诉讼时效的借据在法律意义上依旧具备有效性,债务方依然有权力拒绝履行其应尽的债务责任,同时法庭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亦会充分考虑到债务方的免责抗辩。若债权人期望继续追讨债务,他们必须设法证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确实存在着暂时中止或时效因某种事由而被中断的情况,以便能够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倘若未能提供此类证据,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成功追回其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根据法理学中的相关规定,如债务长期未被主张和维护,将会导致其失去法律的保护。然而,在此过程中存在着四种特殊情形:首先是债务人主动偿还欠款;其次是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新的协议;再次是债务人对催收通知予以明确确认或者主动提出了具有履行意向的还款方案。当此类情况发生时,债权人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恢复诉讼时效之计算。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