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二百一十二条明文规定,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有权利在正式宣判之前,自行与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自诉。因此,即使自诉人选择了撤诉,如非法侵占罪这种自诉犯罪类型,理论上依然是允许进行撤诉行动的。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款所规定的案件,也就是所谓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并不适用于调解程序。若非法侵占罪恰好属于此类案件,那么便无法通过调解的方式来实现撤诉,自诉人只能在撤回自诉或者与被告人达成和解之间做出选择。反之,若非法侵占罪并非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畴,那么自诉人就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通过调解的方式来完成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非法侵占罪一般要判多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侵占罪所涉及到的刑罚措施包括有期徒刑两年以下,拘役或处罚金。该罪行通常是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的犯罪形式,其明显特点是犯罪嫌疑人以私自占有为主要动机和目的,通过非法手段将原本属于他人的财产,如代为保管的财务、遗失物或埋藏物等,擅自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拒绝归还给受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即第二百一十二条之明确规定,自诉人享有在法院判决宣告之前,撤回自诉或者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权利。然而,针对第二百一十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类案件,并不适用于调解程序。因此,关于非法侵占罪能否通过调解方式撤诉的问题,关键在于该犯罪行为是否属于“告诉才处理”范畴之内。若答案为否,那么便可以通过调解途径实现撤诉;反之,如果该罪行属于“告诉才处理”范围内,则自诉人仅有两种选择,要么撤诉,要么寻求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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