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最短是几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文规定,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短期限为三个自然日。然而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期限届满之前的三日内,必须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该院对此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针对一些特殊情形,例如犯罪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累犯亦或是参与团伙犯罪者,公安机关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四天。而对于那些情节严重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
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此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若案件仍需继续侦查,且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最久多少天可以判刑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规定从实施刑事拘留行为至最终裁定罪犯服刑的期间,通常约为七个月之久。在这七个月的时间里,具体的时间历程可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拘留期,其范围通常在14日至37日内;紧接着是逮捕阶段,此阶段一般会持续两至四个月,期间亦存在着补充侦查可能性,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皆为一个月。随后便是审判阶段,审判期通常为两个月至三个月,若情况特殊,则可能需要延长审判期限。
从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展开调查并立案,直至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作出判决和处罚的整个过程,可以概括如下:
首先是立案环节,侦查机关可能会因接收到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等多种原因而介入案件。
其次是侦查环节,侦查机关在立案之后,便会着手开展侦查工作。
再者是审查起诉环节,检察院在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后,案件将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最后是法院审判阶段,法院在此阶段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刑事拘留的最短期限通常为三日。在此期间的最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安机关需依法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等待其审查和批准逮捕。若涉及到流窜作案、累犯或者是有组织团伙犯罪的嫌疑人,审查与批准逮捕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四天。而对于案情重大的嫌疑人,批准期限可再予以延长至三十天之久。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的申请之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不予批准,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且可以视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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