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法院宣判多久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于审理公诉类案件时,应严格遵守以下的审理期限制度:自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审结,如出现案件疑难复杂或特殊情形的,审理期限最长可延至但不得超过三个月。若案件所涉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等特殊情况,或因存在其他特殊情形,须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方可延长审理期限,且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三个月。若仍需进一步延长审理期限,则必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此外,若人民法院因案件管辖权变更而导致审理期限发生变化,则新的审理期限将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实际收到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样地,若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补充侦查,并在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后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法院,那么人民法院也应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然而,针对合同诈骗罪这一具体罪名的法院宣判,并未有专门的法律条款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故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我们应参照上述法律条款中所规定的公诉案件审理期限的一般性原则。若案件满足上述法律条款中所述的延长条件,则审理期限亦可能随之适当延长。在无任何特殊情况下,法院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宣判工作,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合同诈骗罪判处缓刑的条件是哪些
在涉及到合同诈骗案中的缓刑判决问题,其前提需满足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首先,犯罪行为的轻微程度;
其次,宣告缓刑对于被告人所居住社区不会产生任何严重的负面影响;
再次,法院应当确信该被告人不存在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
第四,被告人必须具备真诚的悔过之意;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之相关规定,法院对于公诉案件的审判时限一般定为自案卷接手受理之日起计为两个月,特殊因素存在的情况下,最长可向上申报延长至三个月以内。若案件中牵涉到死刑、并与其他附带民事诉讼同时存在等复杂情形,可以再申请延长三个月时间限制,但最终的延期申请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严格审批程序方可实施。针对合同诈骗罪类别的案件审理,其期限亦应按照上述相关规定进行确定,原则上来说,在没有特殊情况发生的前提条件下,此类案件应当在两个月之内宣告判决,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期限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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