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逾越12个月。
倘若在此期间内发现不应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应立即终止继续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之决定需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及其相关机构。
因此,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可达12个月,且在该期限内,当事人有可能获得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大概在什么阶段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可分别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法院审理阶段进行;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具有相关条件下启动执行;即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将可得以免除羁押并被要求取保候审:
第二种则是若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
第三种情况是若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
最后一种情况是若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是一种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保证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然而,此项措施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在这一时间范围之内,如果经审查发现应该对涉案人员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那么应当立即结束取保候审的执行程序。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作出后,必须尽快通知被采取这种强制措施的当事人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各个部门。因此,取保候审的期限上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结束之后,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得到相应的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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