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一直取保候审吗
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
这就意味着从法律角度而言,理论上讲,是无法持续进行取保候审的。
在此过程中,若逾期而侦查仍持续、检方递交诉状以及审判未能中断,并且未寻获任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问题,则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延长取保候审期限,不过该期限最长也只能为十二个月。
在取出保候审到期之时,应立即解除此项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可以一直取保候审么
确实不可行。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被批准的取保候审是可以连续使用的,但最长的期限不能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仍需全力以赴,不能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工作。对于那些在取保候审中的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的案子可能会随着情况的变化而有所改变,因此,公安机关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及时变更有关强制措施,或解除原先对该等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当前中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类似的取保候审措施,所能实施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从法律层面看,这也就象征着,原则上来说,是不允许在这个时间段之外继续实行取保候审的。假设在这期间,如果超期但搜证工作还在进行之中,检察院已经向上递交了起诉书且审判工作并未停止,并且未发现存在足以推翻对被告人刑事定罪的情况,那么可以尝试向有关部门申请将取保候审期限予以适当延长,然而,该延长仍然必须遵循法定的上限,即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一旦取保候审期满,法院应当立即结束这个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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