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提前吗
取保候审相关事宜可以适当提前进行,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有所明确阐述。
根据法律条款所述,当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自行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首先是可能面临的法定刑期定位;
其次包括其个人健康状况的评估;
再次是对于已经怀孕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人员;
最后则是对于拘役期限的考虑因素。
若以上诸项条件均能得到满足,且取保候审不会带来任何危险性,那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便可申请取保候审。
因此,在案件调查或审判期间的任意环节,只要合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都可以实施相应的取保候审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会不会退钱
若符合相关条件便可申请退还押金。关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金额则需根据每个具体案件进行细致评估;只有当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任何取保候审的法定义务时,才可凭借已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的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所缴纳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则》之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当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经予以严格审查并判断嫌疑人均满足下列条件者,方可依职权作出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该嫌疑人或被告犯罪行为可能带来的惩罚程度;其个人身体与心理状况;是否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这两种特殊生理阶段;以及服刑期限等方面的因素均需考虑在内。只要所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不致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那么这项措施即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中的任意阶段依法加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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