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在被羁押期间若欲请求实施取保候审,需满足如下至少一项条件:首先,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以及独立适用之附加刑者;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且经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通过取保候审方式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亦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因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均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羁押期间怎样申请取保候审
羁押期间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期间,他们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
其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应当就是否批准申请人的请求作出明确答复;
最后,如果上述申请得到了批准,被确定为取保候审适用对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立即提供保证人进行担保,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作为保证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取保候审制度适用于以下几类情况: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之情形;其次是虽然有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但是其不会存在逃逸或者再度危害社会之危险性的这部分人;再次是那些由于患重症疾病、生活自理能力受限等原因而无法应对审判的涉案人员,以及正处于妊娠期、哺乳期间的女性涉案者;最后则是羁押期限届满且案件仍未得到充分审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条件者,可以向各级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获得取保候审的担保机会,由负责维护国内治安秩序的公安机关具体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和执行工作。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