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大岁数不予刑事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如有身患重症或生活无法自主料理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者,皆可准予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这就意味着,若有人因重病缠身以致生活无法自理,则其有可能得以豁免刑事拘留程序,转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这并不代表所有身患重疾之人都必然能够避免刑事拘留,是否实施拘留仍须依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多大岁数不用刑事拘留了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得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针对已满十二周岁但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其涉嫌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等重罪行,且导致他人死亡或采用极度残酷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情节极为恶劣者,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后决定追诉,方可执行刑事拘留。
另外,对于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罪犯,仅对特定罪名的案件适用刑事拘留。而对于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罪犯,则可以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根据我国具有权威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明确规定,倘若涉及到重症患者或者生活无法自我照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我们应当依据实际状况予以不同处理:对于那些疾病严重程度较高、生活自理能力极其有限的人士,可以允许他们申请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换句话说,如果某位当事人正遭受着重大病情的折磨,以至于难以维持日常生活,那么他(她)将有机会得到刑事拘留程序的豁免权,从而转为使用强制性相对较弱的取保候审措施。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并不等同于任何身患重疾的人员都必然享有这种特殊待遇,在决定是否执行拘留时,我们必须紧密参照事实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做出全面而严谨的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