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明确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在接受取保候审期内并未触犯任何法定违规行为,待取保候审期圆满结束之后,便可凭借相关部门所出具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其他与此相关的法律文书,前往各大银行机构办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因此,我们有理由坚信,只要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刑事拘留期间所缴纳的保释保证金是完全可以得到退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刑事拘留保释最新规定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具有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进行保释:
首先,被保释人应当是可能会被法院判决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某种附加刑罚的被告人;
其次,被保释人也必须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额外风险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此外,如果被保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状态,亦可考虑予以保释;
最后,对于那些已经被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的犯罪分子和被告人,也可以考虑给予保释。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照我国现行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具体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遵循法规从未触及任何违纪行为,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即有权凭借相关司法机关出具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涉及该事宜的其他法律凭证,前往各专业银行机构进行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处理。因此,我们有充足的理由予以肯定,只要符合以上所有特定限定条件,那么在刑事立案侦查期间所缴纳的保释保证金是绝对能够全额退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