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错误该怎么办
若刑事拘留行为存在错误,也就是在实施过程中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对公民所采取的拘留措施的明确规定,或是虽然符合刑事诉讼法中设定的条件和特定程序,但超出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进行拘留后,后续法律程序做出撤案、不起诉或宣判其无罪而停止追责这一系列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第十七条明文规定,受害人具有主张赔偿的法定权益。
因此,该受害人都有权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刑事拘留错误是否能申请赔偿
在错误的情况下,刑事拘留也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所述,国家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在行使其职务过程中,如出现了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给受害者带来损害后果时,受害方有权按照该法相关规定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力。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倘若刑事拘留行为存在明显不当与失误,即在执行过程中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公民所施行的拘留举措的严格规定;或者尽管该做法满足《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前提条件以及特定流程,然而却在超出《刑事诉讼法》所许可的期限范围内进行的拘留行动。针对这些情况,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攸关人员享有向有关机构提出赔偿请求的法定权利。因此,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该名受害人均有权利依法向相关部门递交国家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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