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阐明,对于醉酒驾驶行为,有可能被视为危险驾驶罪行,而此项罪名在刑法中所规定的基本法定刑期为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醉驾,并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具体而言就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醉酒驾驶如何取保候审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涉嫌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而根据法律程序,涉案人员有可能被警方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若当事人希望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必须符合不躲避侦查、不起诉以及审判等相关要求,并且不能对社会产生严重的危害性。在此过程中,当事人的亲属或者辩护律师有权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提交申请,同时还需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作为保证。最终的审批权将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凡涉及到危险驾驶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若其行为极有可能导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罚金等刑罚,并且在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额外风险的情况下,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而具体的执行工作则将由公安机关承担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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