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特定情况而实施的,并非量刑程序的组成部分。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在符合特定条件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通过申请并经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批准,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从而保证他们在审判之前无需被羁押,以便于他们能够积极参与到诉讼活动之中。
然而,量刑则通常是在案件审理完毕之后,由法院依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后所做出的最终裁决。
因此,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影响到量刑的结果,仅仅是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项程序性措施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会不会退钱
若符合相关条件便可申请退还押金。关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金额则需根据每个具体案件进行细致评估;只有当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任何取保候审的法定义务时,才可凭借已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的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所缴纳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取保候审乃是一种必要且重要的司法程序措施,它专门适用于在特定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获准在审判之前无需被强制羁押,从而得以积极地参与到法律程序中去。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等同于量刑,量刑是在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并最终做出判决之后,通过全面、深入考虑犯罪行为本身及其相关情节和因素而得出的裁决结论。虽然在取保候审期间所经历的诉讼过程,可能会对量刑结果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两者之间并非直接关联,取保候审仅仅是整个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程序安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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