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押金怎么给退回来
保证金退还事宜的具体操作需遵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若他们在此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并且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进行取保候审的,则可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提出退还押金的申请。
公安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法律程序办理退还手续。
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没收其所缴纳的押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押金谁管理怎么退
对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处理,需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在取保候审予以解除或者强制措施进行变更时,公安机关有义务制定并发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书,明确告知银行应将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给申请人。收到该通知后,被取保候审者可凭借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前往银行领取相应的保证金。若被取保候审者无法亲自前往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可以授权委派他人代为领取,但需要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相关法律条款,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并且案件尚未审理完毕的情况下,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遵循相应规定并无不良行为表现,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退还保证金额度的申请。然而,如果他们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有权利没收其所缴纳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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