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之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替代方案,即取保候审,其适用于以下两大类状况:首先,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涉嫌触犯刑法中规定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行;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就涉及到严重伤害他人身体的案件而言,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又满足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条件,那么根据上述法律条款,他们确实存在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进行综合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打人重伤能取保候审吗
在涉及到重伤情况下,倘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便有可能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嫌疑人或被告可能会面临某种刑罚种类,比如管制、拘役,或是这两者的复合形式;
其次,如果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经过严格评估后,取保候审并不会对其本人及社会带来任何实质性的危害;接着,如果当事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状况,取保候审同样不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也应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这一临时性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两种情況:其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等较轻的刑罚;其二,虽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严重刑罚,但是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实质性的危害。在涉及到重伤害罪行的案件中,如果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当事人就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以及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进行全面评估与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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