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银行可以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及执行权责均归属于公安机关。
尽管这部法律条款并没有明确指出取保候审是否必须在银行机构内完成,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为了确保取保候审的顺利进行,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往往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或者寻找合适的保证人。
而这些环节的操作,很有可能会涉及到银行业务。
因此,尽管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来看,并无明确规定取保候审必须在银行进行,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银行无疑是提供保证金的重要场所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银行查的到不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银行是否可见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制度,主要用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它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等机构,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调查、起诉以及审判,通过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方式,来确保其能够遵守相关规定,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传唤询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手段。
依据现有司法实践经验,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取保候审的这一时段内,银行是无法查看其个人信息的。
然而,一旦判处有罪且执行刑法之后,银行便有权进行相关查询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所阐述,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决定权归属于公安机关。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并未明确定义是否需要在银行机构之内进行这项工作。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被扣押人或者被告人有可能需要缴纳保证金或是寻求担保人的支持,而这些事项往往都与银行业务有着紧密联系。因此,尽管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银行机构实际上已经成为了保证金监管活动的核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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