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必须27天吗
取保候审程序并非必须在短短二十七日内完结。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接到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之后,应于三个工作日之内作出相应决定。
这就意味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至作出决定之时止,最长不得超过三个自然日。
若对变更强制措施持有异议,则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详细阐述相关理由。
因此,关于取保候审的决策时限,理应严格遵守上述法律规定,而非固守所谓的二十七天之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必要要有人担保吗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并不强制要求提供人为担保,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保证形式,包括担保人或保证金。在发起取保候审请求时,申请人需仔细评估自身状况并选择最适合的担保手段,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至于担任证人者,应具备明确的资格条件如下:
首先,证人须与案件本身无直接瓜葛;
其次,具备承担保证责任的经济实力及能力;
第三,享有合法的政治权益且人身自由权未受任何限制;
最后,证人还应当拥有稳定的居住地以及可靠的经济来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决策期限并未固化于27日这个数字上。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之规定,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还是法院等执法机构,在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之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明确的决定。此项规定旨在确保决策流程的高效性和法定性,同时也强调了及时反馈以及透明化沟通的重要性所在。所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们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所设定的具体期限要求,避免陷入过于僵化的时限观念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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