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此项条款并未明确排除了对于盗窃罪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可能性。
因此,若该名盗窃罪犯罪嫌疑人体现在上述条款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中,例如可能被判处的刑期较轻、身患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已过羁押期限等等,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产生,那么从理论上来讲,他/她是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仍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独立判断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盗窃罪已立案代表什么
关于盗窃罪是否已被正式立案这一问题,仅仅表示公安机关推测该事件存在刑事犯罪的可能性,而主要目的在于深入侦查案件相关情况。若有必要,公安机关可向检察院申请批准,进而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实施强制逮捕措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及以上者;
2.在过去两年内,实施盗窃行为达三次或以上者;
3.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家庭生活区域,且与外部环境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活动者;
4.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者;
5.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公私财物等行为均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如果某犯罪嫌疑人在符合特定的条件之下,例如预计的刑罚相对较轻、身患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间、已经完成了羁押期限等情形,并且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并不显著时,便有资格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的审批结果将受到案件详细情况以及司法裁判权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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