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况包括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首先是在道路上进行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其次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再次是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
最后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若上述行为一旦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违法,将面临拘役刑罚,并处以罚金的严厉制裁。
此外,如若这些行为还同时触犯了其他犯罪法规,则将按照处罚较重的法律条款进行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有何标准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
第一,如若在行车过程中追逐竞驶,情节严重恶劣者,将被判处刑事处罚;
其次,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者,也将面临严厉惩罚;
再次,如果涉嫌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法定时速行驶的话,同样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如果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而进行运输行为,导致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的情况发生,那么将会遭受严厉制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的明确规定,危险驾驶行为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因道路追逐竞驶行为性质极其恶劣;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或者校车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且严重超载;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活动并危及公共安全。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相关人员将依法处以相应期限的拘役惩罚,还需缴纳罚款;倘若在同次案件中还触犯了其他法律条款,那么就应当按照较为严重的犯罪情节来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