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样的人不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相关规定,以下六种情况将被排除于刑事拘留之外:首先,对于年龄尚未达到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明确规定,由于其尚且无法承担刑事责任而免受刑事拘留;
其次,当精神病患者在无法辨识或无法控制自身行为之时造成严重后果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同样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再次,若无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犯罪情节极其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者,也可免于刑事拘留;
此外,如果案件已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亦可免于刑事拘留;
最后,若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则可依法免除刑事拘留。
除此以外,如有其他法律规定可不采取拘留措施的特殊情况,也可参照执行。
以上所述,皆为现行法律框架下,可以豁免刑事拘留的具体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什么样的人会被刑事拘留
按照法律规定,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1.涉嫌跨区域、多轮次、多人团伙实施犯罪的重要嫌疑人;
2.在其身体附近或所居住之处发现了犯罪证据;
3.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意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正在逃避追捕的人员;
4.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5.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信息的人员等。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下列人员将享受到非刑事拘留的特殊待遇:年龄尚未达到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疾病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患者、无违法犯罪行为或情节极其轻微者、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者以及法律明确规定免于处罚或者其他法定特殊情况的人士。这些规章制度清晰地指出,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个人享有不受刑事拘留法律制裁的权益得到了确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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