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要多久取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当诉讼双方(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发现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不当行为时,他们享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的权利。
这些不当行为可能涉及到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定期限已过却未予释放、解除或者变更;
亦或是对与案件本身无关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然而,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刑事拘留期间取证的具体时限,仅强调当事人及相关人士对于不当行为有申诉或控告的权利。
因此,针对被刑事拘留后需多长时间完成取证的疑问,我们需要进一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事拘留和取证方面的其他相关条款,而非仅仅依据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来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二、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因涉嫌犯下刑律而遭受刑事拘留时,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此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并了解所涉罪行的具体情况。
其次,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查询其被羁押的场所。依照法定程序,传唤及拘传行为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此类方式来变相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进行或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明文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他们的辩护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士若遭遇司法机构的不正当行为,例如超越法定的拘留期限或者非法采取封锁财产等措施,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检举。然而,该款法条并没有对刑事拘留环节中的取证时效性问题进行明确指引。欲探寻取证时效性的答案,我们需要参考《刑事诉讼法》的其他相关条款。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