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取保候审怎样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醉酒驾驶案件中的取保候审措施,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实施与执行。
详细的操作流程如下所述:首先,公安机关需对涉嫌醉酒驾车的犯罪嫌疑人展开初步调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法律要件。
若满足条件,公安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交针对该名嫌疑人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同时提供与此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作为支持。
收到申请的司法机构,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有义务对这类申请进行仔细审查,然后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取保候审。
一旦获得批准,取保候审决定书将会被颁发给公安机关,以便后者按照决定书的指示,为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的具体行动,例如收取保证金额度,以及对被取保候审人员进行行为监控等工作。
若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公安机关则需要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解释其中缘由,并拒绝批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醉驾取保候审押金怎么处理
酒驾取保候审之后,被保人有义务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限内严格遵守各项相关规定的,当取保候审之期走到尽头之时,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可前往银行领取之前所交押金的退还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严格恪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公安部门被赋有责任,全权负责涉及醉驾罪行的取保候审手续办理工作。详细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对涉嫌犯罪者进行初步深入的调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其次是向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最后由司法机构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并在审查结束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果获得批准,公安部门将立即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其中包括收取保证金以及对嫌疑犯进行严密的监控等。而对于那些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公安部门也会给出明确的解释,并且坚决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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