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倘若当事人因醉驾而引发了交通事故,致使他人不幸丧生,并且驾驶员承担事故全责的话,那么他的行为便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鉴于醉酒驾车是一种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且酿成了人员伤亡的惨痛后果,依据此条款的严格规定,驾驶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具体判决过程中,将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驾驶员的过失程度、事故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加重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等等。
若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则可能被视为“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进而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
然而,具体的量刑裁决将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其中包括驾驶员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事后的悔罪态度以及对受害者家属的赔偿问题等等。
如果驾驶员能积极主动地作出赔偿,并获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那么这有可能对最终的判决产生积极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醉驾致人死亡能取保候审么
倘若酒后驾驶导致他人不幸身亡,若符合取保候审的具体适用条件,便可依法实施该项措施。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怀有身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等特殊状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有权决定是否予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酒后驾驶并致他人死亡,且责任完全归咎于驾驶者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在进行裁决时,法官将会充分考虑到驾驶员的过失程度、事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量刑的因素,如是否存在加重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等。若肇事者选择逃避责任,则有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最终的判决结果将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主观动机、作案手法、悔罪表现以及对受害人家属的赔偿情况而定。积极地向受害人家属支付赔偿金并取得其谅解,这无疑将有助于减轻被告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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