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对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具备执行的经济能力但却故意拖延履行,且情节严重者,可依法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附加罚金;
若情节极端恶劣,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法惩罚,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罚金。
若是由单位实施此类行为,则应对该单位施加罚金处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个人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然而,“欠债不还”这一行为通常被视为民事债务纠纷,并不直接构成刑事犯罪。
唯有在特殊情形下,如债务人明明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却恶意逃避,且情节严重时,才有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若债务人确因经济困难无法偿还债务,则此类情况便不能被认定为犯罪。
因此,除非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债务却故意不予偿还,且情节严重,否则仅凭“欠债不还”这一行为本身,尚不足以使其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欠钱不还会不会刑事拘留
借款未能如期偿还并不等同于构成刑事罪行,因此,此类行为并不能够被视为拘留的理由。在中国,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所设定的法律框架下,拘留措施仅适用于以下七种情况:
首先,行为人正在筹备实施犯罪活动或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司法机关察觉到;
其次,被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直接指控其犯有罪行;
再次,在行为人的居所或身边发现了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
此外,犯罪行为发生后,行为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
再者,行为人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最后,行为人无法提供真实的姓名、居住地址以及个人身份信息,且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针对那些具备法律执行能力,却蓄意拖延执行法院所作出之判决或者裁决的相关责任人,若其行为造成的影响极其严重,便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被判定为刑事犯罪,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需缴纳相应罚金;而如果其行为恶劣程度达到极致,则可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惩罚。对于涉及到单位犯罪的案件,法律规定应对该单位施加罚金的刑罚,并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个人犯罪的标准进行处罚。通常而言,“欠债不还”这一行为属于典型的民事债务纠纷,并不构成刑事犯罪,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即当债务人明明具有偿还能力,却恶意逃避债务,且情节严重时,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