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取保候审有哪些规定
1.在决定采取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发现该被取保候审者存在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若其认为有必要对强制措施进行调整的话,有权依法作出相应决定。
2.在被取保候审者或者保证人违反了相关法定责任与义务,比如未经合法许可擅自离开所属地区等等情况下,应当依法变更其原有之强制措施。
3.对于案件调查、起诉以及审理环节中,办案机关依据案件的具体发展状况及被取保候审者的实际情况变化,如果认为有必要对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进行变更,则可以依法进行变更。
4.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届满,办案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解除或者变更原有的强制措施。
5.当出现新的证据可能会对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实施新的犯罪等特殊情况时,同样可以作为变更取保候审的理由。
6.对于变更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者本人及其相关单位,以便他们能够了解到最新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超期强制措施的处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变更取保候审的时间怎么算
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限应自相关部门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之日起计起。
值得留意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不应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是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则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倘若被拘留者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担保人未能尽到其职责义务,那么负责审理该案件的机构有权根据案件的发展进程以及实际情况,依据既有法律法规进行强制措施的相应变更。同样,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届满,出现新的证据线索或者有可能涉及到新的犯罪行为发生时,这些条件都有可能引起强制措施的变更。对于此类变更的决定,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向当事人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各个单位进行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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