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不还执行也不还怎么办
倘若借款人未能如实履行还款义务,且在强制执行阶段仍未执行,若贷款人身负债务,确实无法偿还,且属于本条款中所明确表述的情况中的任一种,例如“身为被执行人的公民由于生活困顿而陷入支付困境,失去了经济来源,并同时丧失了劳动力”。
然而,若借款人并不符合上述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或者存在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将会继续推进执行程序,采取诸如资产查封、拍卖等强制手段,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借钱不还执行不了怎么办
倘若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欠款,尽管实施了相应的执行措施仍然无法达到全额清偿的效果,权益受到侵害的债主们有权向法院提出续行执行申请。
然而,若被执行人展现出无力承担债务的客观事实,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第二百六十四条所列举的任何一种终局执行情形,例如被执行人已经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富资源,亦或是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无经济收入等,在此情况下,法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实践过程中,债主们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在资力上存在着依法可供追索的财产,以方便法院采取相应有力的执行手段。倘若债权人察觉到被执行人拥有其它隐藏财产线索,随时都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再次执行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如若借款方未能按照合约约定的期限按时偿还所借欠款,而当法庭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其履行债务时依然拒不执行,且借款人确实无力支付且无就业机会,那么法庭或许会考虑暂停对该债务人进行债务追偿。然而,对于那些虽当下经济状况恶劣,却仍有其他资产可供偿付债务的人来说,法院则将坚持追讨相关债务,甚至可能通过查封扣押其个人物品并予以拍卖等手段迫使其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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