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不会的,可以放心。
1、结婚证和离婚证是民政机关发放的证明婚姻状况的身份凭证;
2、离婚后再结婚的结婚证件跟第一次结婚的证件是一样的;
3、结婚证上不会注明二婚、三婚等与证明婚姻效力无关的字样。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
至第三十五条
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二、离婚后再结婚户口必须迁走吗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并非必定需要将户口予以迁出,双方的离婚状况和户口转移并无直接关联性。所有公民可自主决定其户口迁移事宜,不受任何强制要求或控制(包括公安局以及法院等相关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行搬迁公民的户口登记信息。一对夫妻在协议离婚后,他们的户口管理方式除了可以选择将户口迁到其他地址之外,例如返回结婚以前的户籍所在地区,或者迁移至长期稳定生活的地方,也允许他们重新建立家庭,甚至在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后,再将户口进行相应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们可以明确地回答您,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您可以完全放心。以下为相关详细说明:首先,结婚证书及离婚证书均由我国政府部门下属的民政机关进行颁发,其主要作用是证明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状况;其次,在离婚之后再次缔结婚姻时所使用的结婚证书与首次结婚时所获得的证书并无任何区别;最后,结婚证书上并未标注诸如“二婚”、“三婚”等与婚姻效力本身无关的文字信息。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